为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切实解决执行难,充分发挥保险助力法治建设的社会功能,破解恶意拖延执行难题,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2月3日,宿迁中院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签署“继续执行责任保险”战略合作协议。
“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案件,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提出无法律及事实依据的执行异议、复议或执行异议之诉,阻挠执行,申请执行人就可以投保本保险。”宿迁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耿辉表示,签署“继续执行责任保险”具有重大价值,该保险能够有效破解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而导致涉案财产“处置难”“变现难”“分配难”等问题,并且该保险能够更大程度上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助推执行效率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