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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徐晓辉等3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 2020-08-31   访问量:0   保护视力色:

8月28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采取远程视频和现场宣判相结合的方式对被告人徐晓辉等3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2年起,被告人徐晓辉先后纠集被告人管凯、沈大龙、潘响苏等社会闲散人员,在沭阳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14年12月份,徐晓辉指挥管凯、沈大龙等多名手下连续多日在沭阳县沭城镇南京路“女人街”的“牛仔部落”店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导致大量群众围观,现场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该事件标志着以徐晓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该组织共计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持有枪支、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38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并攫取经济利益200余万元,称霸一方,对沭阳县域地下赌场非法行业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晓辉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晓辉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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